黑格尔逻辑学 黑格尔逻辑学电子版

2023年2作者:舒挽溺 正确理解黑格尔哲学概念系列(二)

黑格尔在《逻辑学》序言和导论中对辩证法思想说了些什么?

在讨论黑格尔哲学的科学性能否成立的问题,尤其是需要全新的解释什么是科学的辩证法,必然不同于一般论文,需要大段大段的引用黑格尔著作原文,希望大家理解。

黑格尔说:“哲学,由于它要成为科学,正如我在别处说过的,(《精神现象学》第一版序言。——[哲学的]真正的实现是方法的认识,而且在逻辑本身中有它的地位。——1831年黑格尔原注)它既不能从一门低级科学,例如数学那里借取方法,也不能听任内在直观的断言,或使用基于外在反思的推理(指形式逻辑——笔者)。而这只能是在科学认识中运动着的内容的本身,同时,正是内容这种自己的反思,才建立并产生内容的规定本身。”(《逻辑学》上卷 第4页)黑格尔在这里首先强调了哲学作为方法论的认识,是对科学内容的反思的规定,并由此规定哲学方法论的各种概念,构成科学的哲学体系。

黑格尔同时强调:“精神的运动就是概念的内在发展:它乃是认识的绝对方法,同时也是内容本身的内在灵魂。——我认为,只有沿着这条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哲学才能成为客观的、论证的科学。”所以“正如全部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一样,完全是以构成逻辑内容的纯粹本质的本性为基础的。意识,作为显现着的精神,它自己在途程中解脱了它的直接性和外在具体性之后,就变成了纯知,这种纯知即以那些自在自为的纯粹本质自身为对象。它们就是纯思维,即思维其本质的精神。它们的自身运动就是它们的精神生活,科学就是通过这种精神生活而构成的,并且科学也就是这种精神生活的陈述。”(同上 第5页)

没有谁比黑格尔更强调哲学的方法论与客观存在之间不可分离的紧密关系,因此他才特别强调:“只有沿着这条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哲学才能成为客观的、论证的科学。”在这里我也希望大家注意这样一个事实:黑格尔坚决的声明,他的《哲学全书》(这一点是很多研究黑格尔哲学的专家们十分困惑的地方之一,不明白黑格尔对自己的哲学层次划分的意义的理解。请参阅我的关于黑格尔《哲学理论的层次问题》一文——笔者)坚定的要将自己的哲学归入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单纯的方法论——即马克思恩格斯称之为合理内核的东西。因此,黑格尔哲学在哲学史上第一次、也是唯一将理论哲学——辩证法——与世界观分离,并将世界观划入哲学应用范畴,让作为方法论的哲学完全独立出来,成为人们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单纯的、形而上学化的方法论。然而人们却非要把他独立出来的方法论与他的世界观问题搅在一起,并用科学的、先进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作为尺子去衡量黑格尔的世界观;更为可笑又可气的是自相矛盾的学者们一会说他代表着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一会说他是坚定的保皇派,这还像是在进行学术研究吗?

因此,在这里我希望和大家一起只是讨论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辩证法——能否成为科学的、易于学习的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形而上学化的方法论能否成立的问题。

一、 辩证法思想的存在方式及作用问题

任何真理都必将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任何真理都将有利于广大人民的利益。为了真理,人们有权挑战权威,必须挑战权威。真正有价值的思想都是从挑战权威开始的。

“事实上,从事纯粹思维的需要,是以人类精神必先经过一段遥远的路程为前提的;可以说,这是一种人类精神一定会达到的无所需要的需要,是一种抽掉直观、想象等等的质料的需要,亦即抽掉欲望、冲动、意愿的具体利害之情的需要,而思维规定则恰恰掩藏在质料之中。”(同上 第10页)黑格尔认为辩证法作为人类精神的产物,对认识客观世界将会达到一个“无所需要的需要”的高度,即认识客观世界的方法论的终结,人们从此不再需要任何新的方法论,而辩证法将是满足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唯一正确的方法论。黑格尔如此高调的自我肯定,信心完全来源于其对绝对的、抽象的概念规定与一切客观存在如何运动、应该如何运动的认识的自信息息相关。

黑格尔是否是信心爆棚,还是真材实料的对运动规律的真实把握,我自己对黑格尔哲学是充满信心的。我在这里给喜欢哲学的朋友们一个建议:如果学界有人相信吉林大学教授发文辩证法怎么就成了一个什么都能装得下的大筐的质疑是有道理的,相信可能对黑格尔哲学根本原理——辩证法——存在错误的解释,那么,重新正确定位辩证法思想的科学价值,何尝不是“古典”哲学重回“最新”哲学的顶峰,——辩证法——可能将成为人人应该学习、方便学习、必须学习的科学的方法论。

黑格尔在《逻辑学》导论《逻辑的一般概念》开篇就说:“没有一门科学比逻辑科学更强烈地感到需要从问题实质本身开始,而无需先行的反思。在每门别的科学中,它所研究的对象和它的科学方法,是互相有区别的;它的内容也不构成一个绝对的开端,而是依靠别的概念,并且在自己周围到处都与别的材料相联系。因此,可以容许这些科学只用假定有其他前提的办法来谈它们的基础及其联系以及方法,直截了当地应用被假定为已知的和已被承认的定义形式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使用通常的推论方式来建立它们的一般概念和基本规定。”(第23页)

黑格尔这段话就是想告诉大家,传统哲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区别:传统哲学总是从各种现实现象直接入手进行现象间存在着的逻辑关系的分析;而自然科学却存在理论与理论应用的区别,如理论数学和数学应用的区别,理论力学与应用力学的区别等等,并强调自然科学研究对研究者来说不需要特定的开端,开端由实际研究者自己设定。见于传统哲学习惯的一般要求,黑格尔才头足倒置的服从传统习惯,先于《逻辑学》发表逻辑学现象化的《精神现象学》的原因,因此,并没有从理论哲学开端的第一个概念——“有”——开始;而只是在《精神现象学》序言中,对辩证法自身和辩证法所能达到的效果开端和结果的关系进行了比较概括的说明。关于开端和结果的关系我将专题说明,这里暂缓讨论。

紧接着黑格尔开始谈到自己对自己建立的辩证逻辑的真实的看法,并让大家清楚的认识到,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区别。“与此相反,逻辑却不能预先假定这些反思形式或思维的规则与法则,因为这些东西就构成逻辑内容本身的一部分,并且必须在逻辑之内才能得到证明。不仅科学方法的陈述,而且一般科学的概念本身,也都属于逻辑的内容,而且这个内容就构成逻辑的最后成果;因此,逻辑是什么,逻辑无法预先说出,只有逻辑的全部研究才会把知道逻辑本身是什么这一点,摆出来作为它的结果和完成。同样,逻辑的对象即思维,或更确切地说,概念的思维,基本上是在逻辑之内来研究的;思维的概念是在逻辑发展过程中自己产生的,因而不能在事先提出。”(第23页)黑格尔这段话表达了如下意思:1、逻辑内容本身必须在逻辑之内才能得到证明;2、一般科学的概念本身,也都属于逻辑的内容,而且这个内容就构成逻辑的最后成果;3、逻辑是什么,逻辑自身无法预先说出,只有逻辑的全部研究才会知道逻辑本身是什么;4、证明“只有逻辑的全部研究才会把知道逻辑本身是什么这一点”说明逻辑的全部包含有一个开端、过程、和结果。

因此,黑格尔在这里还告诉我们:1、作为方法论的逻辑体系,只有完成整体性的认识,才能理解什么是科学的方法论,这一点个人认为的确还没有人做到,所以《逻辑学》还只是“天书”的核心内容;2、作为逻辑体系的方法论,其作用是为了解决认识客观问题和解决客观问题的问题;3、作为逻辑体系的方法论,是逻辑上在先的认识,是精神自身的产物,就是说,它不是客观存在之间运动关系的直接的认识,而是客观存在之间运动关系的反思的再认识,因此它的核心概念都是脱离现象的抽象的思想概念,只有抽象的体系本身作为方法论才可以是绝对的。4、绝对的、抽象的方法论的作用如何体现,就在于:它能肯定本体论的存在;同时相信认识论有能力正确反映本体如何存在的问题;而实践论能解决认识论与本体论同一问题;方法论能证明本体论、认识论、实践论三论从同一到统一的过程的存在;从而证明精神自由和人类追求自由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的存在。那些争论辩证法主要强调对立还是统一的观点已经证明双方还没有真正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含义,完全是以个人的需要来理解辩证法。

黑格尔在这里、包括前面的序言表达了这样的思想:人们在已经先有了丰富的客观科学知识的把握,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反思产生真正科学的辩证逻辑的认识,从而肯定了哲学是反思的科学。只有反思的科学才可能建立科学之科学的理论哲学的存在。那些如学者邓晓芒所指的已经放弃建立哲学体系的想法、或根本不相信有科学的能让本体论、认识论、实践论三论从同一到统一的哲学体系的存在,只能去按自己的想法挖一块自留地的学者们,常常不过是通过哲学的语言表达自己的世界观的学者罢了,就像一些善于通过极端反差的语言艺术最容易获得吸引或故作深刻的反复唠叨某句话去联系到方方面面,从而让人们以为他深刻却又看不到他的内容的方方面面之间逻辑联系的关系是如何确定的?这能让人信服吗?

二、黑格尔强调理解《逻辑学》的困难

黑格尔在《逻辑学》第二版序言开始就说:对于《逻辑学》第一卷我完全意识到对象本身及其阐述之困难,我在多年进一步研究了这门科学以后,曾努力弥补这些缺点,但是我觉得仍然有足够的原因,要请求读者原谅。因为在以前形而上学和逻辑(指形而上学的形式逻辑——笔者)中所找到的内容,主要都只是一些外表的材料,很少涉及思辨方面。因“而哲学的内容并不曾能够得到益处。因此,对思想的王国,作哲学的阐述,即是说从思维本身的内在活动去阐述它,或说从它的必然发展去阐述它,也是一样,这必定是一件新事业,必须从头做起;但是那些已经获得的材料,熟知的思想形式,也应当看做是最重要的范例,甚至是必要的条件和值得感谢的前提,即使它们不过是时而这里、时而那里、提供一条不绝如缕的线索或一些没有生命的骨骼,甚至还是杂乱无章。”(7页)

黑格尔在这里已经明确的告诉我们,对于哲学,他将开辟全新的思维模式,让自己建立的辩证逻辑与传统的逻辑思维严格区分开来。因为在他看来,传统逻辑无法证明真理的存在,“逻辑的对象及其术语,虽然在有教养的人中间,几乎是人所熟知的东西,而熟知的东西,正如我在别处说过(《精神现象学》:‘熟知的东西所以不是真正知道了的东西,正因为它是熟知的。’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0页。——译者注),并不因此就是真知”。而黑格尔想要建立的辩证逻辑,正如我前面已经引用过的,“事实上,从事纯粹思维的需要,是以人类精神必先经过一段遥远的路程为前提的;可以说,这是一种人类精神一定会达到的无所需要的需要,是一种抽掉直观、想象等等的质料的需要,亦即抽掉欲望、冲动、意愿的具体利害之情的需要,而思维规定则恰恰掩藏在质料之中。”(同上 第10页)

毫无疑问,任何新思想对传统的旧思想的否定从来就异常艰难,更何况新思想的建立更加困难,如果作者因所处生存环境决定他只能用晦涩难懂的方式传达他的哲学思想而要得到普遍的承认就更加难上加难了。事实证明了黑格尔的顾虑并非杞人忧天,正如他担忧的,没有人能真正理解他的思想。

那么,要真正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我们不能从已知的结论去认识他的哲学的开端,还是让我们从黑格尔哲学的开端“有”开始进入黑格尔哲学体系,一起去领悟黑格尔哲学的奥秘吧!

重庆思维科学与智力开发学会 研究员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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