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刷量作案团伙(app安装刷量)

APP刷量作案团伙(app安装刷量)

今年2月,越秀警方通过对网络黑灰产开展专题研判,经深入分析,发现一个网络刷量的团伙,该团伙针对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发并运营可实现刷量点赞、关注、评论的程序脚本和对应的后台系统,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涉案金额巨大。对此,越秀警方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经过深入调查取证,专案组逐步摸清了以林某为首的团伙基本架构、成员分工和作案手法等信息。

该团伙由老板、股东、财务、开发人员、技术运维、群控机房和下游刷手等人员组成,通过开发“任务平台”和“刷量管理平台”系统,在网上大量接收客户刷量订单,按照每1条点赞、关注0.015-0.035元不等的价格收取客户费用,再以0.011-0.03元的价格派刷量任务给“刷手”,从中赚取差价。

“客户”通过任务平台充值下单,录入需要点赞的视频链接和需要关注的账号,设置点赞、关注的数量;“刷手”通过刷量管理平台接单,利用手机(或模拟器)安装刷量脚本,自动实现“任务平台接单—打开短视频平台程序—打开任务目标作品链接进行点赞或者点关注”,再通过切号程序切换账号后重复上述动作。

APP刷量作案团伙(app安装刷量)

7月14日,越秀警方出动警力展开统一抓捕行动,在广州、佛山、清远等地抓获包括老板林某(男,35岁,广东汕尾人),以及股东、财务、开发人员、技术运维、群控机房和下游刷手等全部链条的35名涉案人员,摧毁非法平台4个,查获涉案云服务器16台,捣毁犯罪窝点11个,其中群控手机机房7个,查获作案电脑21台和手机3000余台,以及抖音微信、抖音等账号上万个。

初步统计,去年10月至今年7月,该团伙利用刷量平台接受充值金额达5000余万元,非法获利超过700万元。

目前,越秀警方已依法刑事拘留林某等21人,取保候审2人,教育释放12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张丹羊,通讯员 施桂鸿、张梦彦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邱伟荣,通讯员 施桂鸿、张梦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刘芙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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